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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

403台中市大隆路20號5樓之1

#1_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創立經過及沿革

1974〜1975年度,台灣地區扶輪社為慶祝國際扶輪第一個扶輪社~芝加哥扶輪社成立七十週年紀念,而設置「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為台灣扶輪共同的社會志業。旋由全體前總監及國內資深社友為籌備委員,積極展開勸募基金的工作。 

1977(民國六十六)年1月28日獲得教育部批准成立,依捐助章程遴選六名社友為第一屆董監事,國際扶輪3481地區張長昌前總監為董事長,於3月4日取得地方法院財團法人之登記證書。成立後資金之來源全賴台灣全體社友之捐款及其孳息所得。此時以獎助清寒優秀青年出國留學,及外籍來台留學生,和熱心社會服務如殘障服務的大專優秀學生為工作,普獲好評。

  

 

1985(民國七十四)年10月,第三屆董事長由國際扶輪3461地區廖泉生前總監接任,由於實際需要,董監事人數增至十二人,第五、六屆再增至二十名。自從廖泉生前總監接任後,為期望獎助學生能夠根留台灣,投入建設國家行列,積極以栽培本地優秀青年為工作目標,大力獎助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優秀青年獎學金,為國育才。此一目標的確立和實施,獲得全體社友的認同和肯定,使得捐助更趨踴躍,基金會也愈加蓬勃發展,奠定本會深厚的根基。

1998年4月,本基金會董監事改選,由國際扶輪3461地區林士珍前總監接任第七、八屆董事長,董監事人數續增至廿八名。自從第七屆起,為加強本基金會陣容,台灣各地區當年度的總監及總監當選人均聘任為本會董事會之董事,以期更進一步直接與台灣七個扶輪地區結合在一起。

又為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和瞭解,而於本會第八屆第四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中決議,透過國際扶輪基金會,獎助國外青年來台留學,頒發「台灣扶輪大使獎學金」,以具體行動邁向國際服務,展現台灣扶輪之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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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組織及捐助章程

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依照財團法人法、民法及有關法令規定組織之,定名為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基於扶輪服務精神,鼓勵及培養國內外優秀青年,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為目的,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1.結合扶輪力量籌募教育基金。
2.頒發國內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優秀青年獎學金,為國育才。
3.頒發台灣扶輪大使獎學金,鼓勵國外青年來台留學,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
4.辦理教育、文化、研究及發明有關之服務活動以提升教育、文化、道德生活之水準。
5.其他符合本會設立目的之相關公益性教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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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揚扶輪 為國育才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
403台中市大隆路20號5樓之1
MAIL: cref@ms29.hinet.net
TEL: 04-23282971
FAX: 04-2328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