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款人得指定以特定人、公司行號或扶輪社之名義為冠名獎學金,或紀念獎學金(如某某紀念獎學金),以彰顯尊師、尊親、親友或公司行號。
2)節省自設基金會之鉅款及繁瑣手續,直接以二十萬或十五萬之冠名捐款達到自設基金會之目地及效果,為本身事業之發展培育人才。
3)捐款人可以每年以冠名捐款之方式,有計劃的培養事業、社會、國家所需之人才。
4)捐款可以累計至社友個人及扶輪社在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之捐款統計。
6)捐款不限當年度使用。
5)捐款可抵扣所得稅。
7)受獎學生不受戶籍所在地區、國籍、及求學國家之限制。
8)受邀至本會當年度頒獎典禮中,接受本會當眾表揚、致贈紀念獎章,並親自上台頒發冠名捐款獎學金予與受獎學生。
【冠名獎學金之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比照相關中華扶輪獎學金相關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