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第十九屆第五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 獎學金之頒發 ■
1. 頒發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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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一月至三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五千元;四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元,共十三萬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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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一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三萬元,共十八萬元整。
2. 頒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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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於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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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舉辦之迎新活動中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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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年會舉辦月: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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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 義務之履行 ■ ☆☆☆☆
1. 凡當選之受獎學生,其推薦社即為學生之「照顧扶輪社」,受獎學生應自行留存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之聯繫方式,經常主動與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保持密切聯絡。
2. 受獎學生每個月須準時出席「照顧扶輪社」例會一次。
3.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五月底前)繳交約800字之「得獎感言」及不限字數「研究進度報告(或研究之心得)」各一份,Email給基金會及所屬照顧扶輪社。
4.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將學術研究心得於照顧社例會中專題報告一次。
5. 受獎學生畢業後必須將其學術論文及畢業論文,提供一份給基金會。(採紙本平裝即可,郵寄至基金會會址)
6. 受獎學生必須在畢業論文上向照顧扶輪社及本會銘文誌謝。
7. 受獎學生應參加獎學生聯誼會,以促進學術交流。
■ 資格之取消 ■
受獎學生於領獎期間,如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之資格:
1.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2. 未履行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3.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處分者。
4.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5.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6.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
7. 不幸亡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