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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_【獎學金說明】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一、獎助對象: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獎學金額:
博士班:每名新台幣
十八萬元。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三、獎助條件:
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2. 在學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

 3. 設籍或就學在各扶輪地區。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 非扶輪社員(※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本人)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

 5.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就讀在職進修班或EMBA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6. 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7. 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 (參見全台各地區扶輪社電話

 8.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參見各扶輪社及社友請參閱捐款辦法說明、推薦獎學生之原則

  • 但在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唯不受戶籍和就學所在地區之限制)。

 9. 外籍生使用【冠名獎學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統一捐款】獎勵或【社累積捐款】獎勵。


四、學生申請日期:

  • 申請人於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填妥申請書一份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就學地區之扶輪社提出申請。如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刻取消其資格

  • 應直接聯繫全台扶輪社電話詢問推薦意願。(查知所屬扶輪地區,請見扶輪地圖,例:台中可查3461、3462地區)

  • 查詢所屬扶輪地區對應國內分布大致如下──
  • 3461、3462地區台中、彰化、南投
  • 3470地區台南、嘉義、雲林、澎湖
  • 3490地區台北新北、基隆、宜蘭、花蓮
  • 3501、3502地區桃園、新竹、苗栗
  • 3510地區高雄、屏東、台東 
  • 3521、3522、3523地區台北
  • 3481、3482地區台北金門


五、扶輪社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

  • 各扶輪社請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於10月31日前完成初審,並具函,以掛號信函郵寄各地區總監辦事處複審。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學生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1)申請書 1份  ※填寫1份,請自行影印留底備存
      (2)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 各1
 
      (3)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 各1份  ※新入學碩一生採大學四年成績單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份  ※全戶係指父母、兄弟姊妹、本人 ※戶政事務所申請
      (5)前一年度個人及家長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 各1份  ※向國稅局申請
      (6)自傳及「對扶輪之認識」文各一篇 各1份  ※A4直式橫書,設標題,請自行立檔書寫
      (7)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含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並取得指導教授簽署 
      (8)扶輪社推薦書 1份  ※或檢附扶輪社推薦公文
      (9)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10)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1份   ※需有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如生輔組(非系辦)之章戳
    (11)申請資料檢核表 1份   ※需申請人核對與扶輪社承辦人員核對後之簽名
    (12)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申請書1張、資歷表1張) 2張  ※一年內彩色、正面大頭照務必清晰
    (1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份  

 

 

七、評審及公告:(參見【中華扶輪獎學金評審流程

  • 初 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 複 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 決 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八、獎學金之給付:每年一月至六月(參見
中華扶輪獎學金受獎學生須知

  •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所舉辦之中華扶輪獎學金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大迎新中頒發。

  • 三、四月份逢地區年會時: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九、其他:受獎學生領獎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資格:

  •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 未履行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

  • 不幸亡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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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_【獎學金說明】中華扶輪獎學金評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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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_【獎學生說明】中華扶輪獎學金受獎學生須知

2023年7月19日第十九屆第五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 獎學金之頒發 ■

1. 頒發時程

  • 碩士班:一月至三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五千元;四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元,共十三萬五千元整;

  • 博士班:一至六月每個月頒發三萬元,共十八萬元整。

2. 頒發時間:

  •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舉辦之迎新活動中頒發。

  • 各地區年會舉辦月: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 義務之履行  ☆☆☆☆

1. 凡當選之受獎學生,其推薦社即為學生之「照顧扶輪社」,受獎學生應自行留存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之聯繫方式,經常主動與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保持密切聯絡。

2. 受獎學生每個月須準時出席「照顧扶輪社」例會一次。

3.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五月底前)繳交約800字之「得獎感言」及不限字數「研究進度報告(或研究之心得)」各一份,Email給基金會及所屬照顧扶輪社。

4.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將學術研究心得於照顧社例會中專題報告一次。

5. 受獎學生畢業後必須將其學術論文及畢業論文,提供一份給基金會。(採紙本平裝即可,郵寄至基金會會址)

6. 受獎學生必須在畢業論文上向照顧扶輪社及本會銘文誌謝。

7. 受獎學生應參加獎學生聯誼會,以促進學術交流。


■ 資格之取消 ■

受獎學生於領獎期間,如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之資格:

1.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2. 未履行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3.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處分者。

4.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5.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6.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

7. 不幸亡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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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_【獎學金資訊】獎學生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協辦事項

2023年7月19日第十九屆第五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凡受獎學生之推薦社即為其「照顧扶輪社」。

  「照顧扶輪社」應推選一人為受獎學生之「照顧社友」,期以扶輪精神關懷並培育成為扶輪的接棒人。

二、獎學金之頒發

  • 碩士班:一月至三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五千元;四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元,共十三萬五千元整;

  • 博士班:一至六月每個月頒發三萬元,共十八萬元整。

  •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舉辦之迎新活動中頒發。

  • 各地區年會舉辦月: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三、受獎獎學生每月至少應參加「照顧扶輪社」的例會一次,參加日期由「照顧扶輪社」和受獎學生磋商擇定之。

四、照顧扶輪社如遇有授證慶典、職業參觀及社會服務等活動時,請儘量安排受獎學生參加。

五、照顧社友請儘量撥冗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每月一次之例會,關懷與培育。若有優良表現之受獎學生應給予表揚以資鼓勵。

六、受獎學生在領獎期間如有素行不良、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或有任何損害扶輪名譽之言行,以及如休學、畢業、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聯絡不到者,「照顧扶輪社」應函照本會,停止支付該生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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